判了!神地集团蛋生元®蛋壳果蔬净维权胜诉


发布时间:

2025-07-02

近日,浙江省义乌人民法院就神地集团旗下湖北神地汇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地汇丰”)诉长沙坚棱百货商行、义乌市欢锦贸易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神地汇丰胜诉。于2025年初启动的神地集团蛋生元®蛋壳果蔬净产品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维权行动取得重大突破与胜利!

近日,浙江省义乌人民法院就神地集团旗下湖北神地汇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地汇丰”)诉长沙坚棱百货商行、义乌市欢锦贸易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神地汇丰胜诉。于2025年初启动的神地集团蛋生元®蛋壳果蔬净产品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维权行动取得重大突破与胜利!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

 

1、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成立

“被告长沙坚棱百货商行、义乌市欢锦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店展示并销售使用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应认定其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

“被告长沙坚棱百货商行、义乌市欢锦贸易有限公司在网店商品详情中发布的图片宣称“产品包装升级”,并将原告产品标注为旧款产品,将被诉侵权产品标注为新款产品,并称目前产品属于过渡阶段,新旧包装随机发货,二被告前述宣传行为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关联,构成虚假宣传,故二被告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基于上述认定,法院认定我司诉讼请求成立,并作出判决(案号(2025)浙 0782民初1097号;案号(2024)浙0782民诉前调31436号;案号(2024)沪0105民初29665号),判令被告长沙坚棱百货商行、乌市欢锦贸易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坚决维护了神地汇丰的合法权益与品牌声誉。

 

当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关于进一步打击同行
不正当竞争,恶意侵权严正声明

 

法槌已落,正义昭然。此次判决结果捍卫了我司品牌形象与市场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也更进一步坚定了我司严厉打击一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后续,我司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紧握法律武器,捍卫品牌声誉。同时,我们也真诚地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甄别,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呼吁广大用户及社会公众,继续向我们提供相关侵权线索,让我们携手将打击恶意侵权的行动进行到底!

 

举报热线:400-966-8108

 

 

 

湖北神地汇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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